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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嘴離婚理由,保險賠狗唔賠人

福建省福州市一名30歲男子,2009年4月結婚,未料新婚第8天,他與友人外出吃火鍋吃到凌晨才歸家後,竟似吸毒上癮般沉迷吃火鍋,每晚9時後便會接到友人電話,然後外出吃火鍋,家人攔也攔不住。男子的60歲母親說,這4年間,已吃掉約18萬元(人民幣)。老婆早在結婚1年半後,便他離婚。

因為愛吃火鍋而吃致家破人亡?更誇張的離婚個案還有更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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